型号 | 食品级 | 品牌 | 江西 |
含量 | 99.6(%) | 类型 | 肉制品防腐剂 |
成分 | 异VC钠 | 有效物质含量 | 99.5(%) |
产品规格 | 25公斤 | 执行标准 | GB |
主要用途 | 防腐剂 | CAS | 6381-77-7 |
别名 赤藻糖酸钠,异***C钠、阿拉伯糖型抗坏血酸
产品质量符合GB8273-87标准
1.使用注意事项
(1)异抗坏血酸钠在结晶状态、酸性环境和蔗糖溶液中比较稳定,但它的水溶液及在碱性条件下,尤其是在有铁和铜等金属存在下,易氧化,故***好现配现用。
(2)异抗坏血酸钠的使用应尽可能在密闭条件下(罐头特别是浅色罐头制品、香肠等)进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如不在密闭条件下使用,应考虑与其他条件配合,以取得***佳效果。
(3)我国有报道将异抗坏血酸钠用于青椒、黄瓜等蔬菜的保鲜,可在常温25℃下保鲜20天左右。
(4)在实际使用中,用作火腿、罐肠等肉制品的发色助剂时,通常是将异抗坏血酸钠按每公斤肉0.4~0.8g与烟酰胺同时在肉类腌制时使用。鱼肉火腿、灌肠以异抗坏血酸钠单独使用为好。pH为低,则肉的持水性降低,pH过高(6.3以上)时,可并用柠檬酸、乳酸等。用于腌制肉类的***盐不应与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混合保存。用于防止冷冻鱼氧化时,将冷冻前的鱼体在0.1%~0.5%溶液中浸渍数分钟,也可用0.1%~0.2%水溶液喷雾。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啤酒,***大使用量0.04g/kg,葡萄酒、果汁饮料,***大使用量0.15g/kg;肉制品,***大使用量0.5g/kg;果蔬罐头、肉类罐头、果酱、冷冻鱼***大使用量1.0g/kg。
(2)我国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标准》(1986)规定:在食品中***大使用量为1.3g/kg以下。限用作***化剂。
(3)FAO/WHO(1984)规定:午餐肉、猪脊肉、火腿、肉糜,单用异抗坏血酸钠或与异抗坏血酸、抗坏血酸及其盐类(以抗坏血酸计)合用,***大使用量为0.5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