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ML型式合格证书”申请办理指南
1、OIML中国***与OIML 证书制度
国际法制计量***(OIML)中国***,简称OIML中国***, 英文名称Office of OIML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OIML中国***由原***技术监督局于1991年设立,目前设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国际法制计量***通过决议,从1991年起在成员国中推行“国际法制计量***证书制度”(以下简称“OIML证书制度”),即对于某些种类的计量器具,经过试验证明其符合OIML的有关“国际建议”的要求时,可颁发由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统一规定的合格证书,并由BIML统一注册登记,向世界各国、各地区公布。推行OIML证书制度目的,在于减少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计量器具重复进行型式批准的现象,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国作为OIML的正式成员国,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义务贯彻上述决议,同时推行OIML证书制度有利于我国计量器具的出口。
OIML中国***依据中国的计量法及相关******、OIML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OIML证书制度。OIML中国***明确规定获证的条件,并向社会公示。
任何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要求获得计量器具的OIML证书,可向OIML中国***提出申请。OIML中国***根据相关技术机构的型式评价报告,审核并确定是否发证。
OIML中国***坚持证书制度的非***性,***阻碍或阻止任何申请人的申请,不以申请人的规模或是否成为某一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的数量作为申请和审核发证的前提条件。
OIML中国***严格遵守相关的******、证书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及获证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OIML中国***制定了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制度,接受OIML、***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OIML中国***以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为工作的根本宗旨,向申请人所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不接受申请人或获证***任何形式的资助,以确保证书制度的***和公正。
OIML中国***将根据相关******及OIML证书制度的规定,努力维护申请人及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申请人及获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OIML中国***发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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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依据标准(国际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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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自动衡器 |
R76-1,R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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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称重传感器 |
R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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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
R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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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动重量分选秤 |
R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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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
R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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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R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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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动态汽车衡 |
R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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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燃气表 |
R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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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油机 |
R117,R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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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精度线纹尺 |
R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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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带有弹***元件的真空计和压力计 |
R109 |
3、技术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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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技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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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自动衡器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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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称重传感器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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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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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动重量分选秤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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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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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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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动态汽车衡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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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燃气表 |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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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油机 |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
4、申请条件
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及其代理人或某种型式计量器具的进口者可向OIML中国***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书一式四份
- 技术说明书
- 产品检验方法
- 型式批准证书及试验报告(如果有)
5、办理流程
提交OIML证书申请——申请审查——如合格,接受申请并指定试验机构——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提交试验报告——审查试验报告——如合格,颁发OIML证书。
6、工作依据
- 技监局量发[1991]369号,关于推行“国际法制计量***证书制度”的通知
- 技监局量发[1992]245号,发送《关于试行国际法制计量***证书制度的有关程序》的通知
- OIML证书制度和相关国际建议的要求
7、工作时限
周期(包括接受申请、试验和发证时间)4个月。
8、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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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L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申请单位应向***质检总局缴纳型式批准费。 -
定型鉴定费
定型鉴定费由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依据“***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收取。 -
国际法制计量***登记注册费
按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规定的收费标准(外汇),由申请单位直接汇寄BI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