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东莞市***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
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
(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120号)(衔接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
二、支持对象
我市已获省工程中心和***实验室认定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
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资助标准
1.在2016年1月1日及之后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立项(认定)
(1)申请条件:
已获得***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立项(认定)。
(2)申请材料:
①东莞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资助项目申请表;
②单位***明;
③***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立项建设批复文件。
注意:上述(1)-(3)项材料必须提供。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
(3)资助标准:
①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除外)。
②纳入市***推动实施的“***企业***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高不超过100万元。
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
2.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立项(认定)的
(1)申请条件
①已获得***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立项(认定);
②按期通过验收。
(2)申请材料:
①《东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资助项目申请表》(2016年之前立项);
②单位***明;
③申报单位***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
⑤***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立项建设批复文件;
⑥***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验收批复文件;
⑦近5年购置的在用的仪器、设备、设施、软件明细清单(需附***、付款凭证等);
⑧其他佐证资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等。
(3)资助标准:
按《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4〕120号)执行,按企业近5年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20万元;并纳入市***推动实施的“***企业***支持计划”。
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