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货物损坏和丢失,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签证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2、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签证以及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3、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4、索赔要求一般在目的站处理。***从事国际海运、国际快递、国际空运业务为主,综合物流、仓储、报关等相关业务较为完善的货运固话:0769-33231516传真:0769-85494657 手机:134129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