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省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到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二)数据初审。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于5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核查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2019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低标准。
2019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一、评价原则
1. ***客观反映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状况,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产出效果和技术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效性。
2. 新申报和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统一评价。
3. 按“行业系数修正,整体对比计量”原则计分。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创 新 投 入 |
创新 经费 |
2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档 |
|||
创新 人才 |
15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
技术中心拥有的******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1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人数 |
人月 |
4 |
≥4 |
|||
创 新 条 件 |
技术 积累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1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 |
项 |
4 |
≥2 |
|||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 |
项 |
4 |
≥1 |
|||
创新 平台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4 |
≥600 |
|
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5 |
≥1 |
|||
通过***(国际***)和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
创 新 效 益 |
技术 产出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2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1 |
|||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数 |
项 |
4 |
≥1 |
|
创新 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20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25 |
|||
利润率 |
% |
5 |
≥5 |
|||
加分 |
加或 扣分 |
&plu***n; |
获省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5 |
|
企业经营亏损 |
万元 |
≤3 |
|
说明:
1. 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5档: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亿元的企业为为1.5%,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元的企业为为2.0%,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企业为为2.5%,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2.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省级一等奖每项加3 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级奖项1项加5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只统计***高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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