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特别重要负荷对EPS等电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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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设备的推出与应用,包括应急照明系统在内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电源系统已越来越完善和***,可靠性已大大提高。
特别重要负荷主要包括应急照明、变电所操作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等。《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第14.1. 7条规定,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
城市轨道交通外电源的可靠性因城市电网的完善而得到保障,同时中压网络结构充分考虑了越区供电的功能需要。整体来讲,现在的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的可靠性高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北京地铁1、2号线。
考虑到车站变电所退出时不影响安全运营的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均分别采用了UPS电源装置,应急照明系统采用了EPS电源装置,变电所操作电源采用了高频电源开关的直流电源装置,各系统应急电源供电时间各异。
信号系统:供电时间30分钟;
应急照明:供电时间60~90分钟;
变电所操作电源:供电时间120分钟;
通信系统设备:供电时间240分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供电时间60~90分钟。
上述应急照明是指安全疏散照明,应急照明中还应包括维持正常活动或工作的备用照明。地铁相关规范中对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供电时间没有提出要求。
国内各城市已在探索各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的整合方案,有些地方地铁系统中已首先采用了整合方案,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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