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包括:企业***顾问、******业***服务、建设工程领域***服务、房地产***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及其他非******事务。
一直以来,律协、律所、律师三者相辅相成,在法治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平衡处理好律协、律所、律师这三者的关系就显得更为重要。
自我国回复律师制度以来,在很长一段,律协的地位并不突出,***律师哪个厉害,如2014年以前都是***行政***兼任律协的会长,带有很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现在角色出现了突然的置换,而很多律师的观念没有转变,我们律协在工作中的转变也没有那么快。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应该加强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律师。
有一位律师曾表示,这种情况反映了律协还没有脱离管理者的思维,仍然把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混淆,律师协会本是一种自律***,律师法授予律师协会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律协却把行政管理职能作为一种***来运用。
该律师还认为,平衡律师律所律协之间的关系,应该严格按照律师法和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并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服务。既要有效地维护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权利的行为,给予帮助协调,同时律协也应当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驾驶人乘坐人均应担责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包括:企业***顾问、******业***服务、建设工程领域***服务、房地产***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及其他非******事务。
近日,东安县受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唐某、王某、某某***公司、周某、刘某、蒋某、某某中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经一审、二审***:一、被告唐某的法定代理人唐某某赔偿原告陈某***费用等各项损失的40%共计24886.16元;二、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费用等各项损失的30%共计18664.62元(含已付的13000元);三、被告周某的法定代理人周某某、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某、蒋某的法定代理人蒋某某连带赔偿原告陈某费用等各项损失的15%共计9332.31元;四、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请求。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下午,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唐某驾车送其回家取生活费,被告唐某从被告周某处借来摩托车搭乘原告陈某,从某镇火车站方向往冷水滩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某镇某宾馆路口路段时,由于未让右方来车***,与从某镇老汽车站方向往工业园方向行驶的由被告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御货车相撞,致使被告唐某和原告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事故认定,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律师在线咨询,原告陈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事发后,原告入院***,***生费用等各项损失62215.4元。
本案中,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对本次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部门对交通事故成因所作的分析结论,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责任。因此,虽然原告陈某对该起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对其自己的人身损害的后果不具有过错。陈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校规私自离校,***律师免费咨询,明知唐某没有证的情况下,天津红桥区***律师,仍主动要求唐某驾驶机动车送其回家,将自己置于***之中,对自身的损害具有一定的过错,不利后果应由其监护人予以承担,认定应酌情承担15%的责任。被告唐某明知自已没有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且违反交通规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应当对陈某的人身损害酌情承担40%的过错责任,该责任由其监护人唐某某承担。被告王某承担原告陈某30%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在某某***公司入有交强险,被告***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未经学校的允许,私自离校,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与学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依法作出上述***。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包括:企业***顾问、******业***服务、建设工程领域***服务、房地产***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及其他非******事务。
这两天,一名来自深圳的女子在网上发文称自己的丈夫王某“冤枉”,说他仅仅因为养了45只鹦鹉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很快引起了公众关注,而且不少***真的以为王某只是老老实实养了几只鹦鹉,认为王某冤枉。实际本案中王某涉及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除此之外其家中还有“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2上的物种,属于我国***的保护范畴。
天津***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王某涉案罪名为不合法出售珍贵罪。《***》341条规定:不合法猎捕、杀害******保护的珍贵、或者不合法收购、运输、出售******保护的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成立本罪需在主观上明知出售、购买的系濒危动物,王某作为鹦鹉爱好者,其在购买和饲养过程中对鹦鹉的特殊性在主观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主观认知,且有知***透露,其从2014年开始售卖鹦鹉,2016年曾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过6只鹦鹉,其中2只为绿颊锥尾鹦鹉。种种事实均证实了,其对于鹦鹉系濒危动物是明知的,因此王某构成本罪,且不到情节严重标准,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理合法。

天津红桥区***律师-茗杉事务所-***律师在线咨询由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红桥区***律师-茗杉事务所-***律师在线咨询是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