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受理的同居关系***的案件,都是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而且基本上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是如何处理同居***的呢?
同居***的受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要求离婚的,以94年2月1号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应当受理;在此之后的,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应当受理。未补办的,不予受理。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提起***的,应当予以受理。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杭州婚姻律师团队,是经浙江省***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1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杭州婚姻律师价格,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杭州婚姻律师,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程序进行,由法1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规定既可依***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1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1法婚姻所生1子女应为非婚生1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1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杭州离婚律师|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答疑解惑:
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3、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5、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杭州婚姻律师所,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两岁左右的孩子抚养权会归母亲所有,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否则直接***给男方的情况少之又少,我所律师运用***知识,通过多次调查搜集证据,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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