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1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程序进行,由法1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规定既可依***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程序进行,萧山***离婚律师,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1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1法婚姻所生1子女应为非婚生1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1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近日,读者致电咨询:我与丈夫于三年前结婚,婚后经常争吵,目前正准备协议离婚,杭州***离婚律师,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当时我的“嫁妆”归属出现争议。结婚时父母给我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为此,小编邀请***人士为读者答疑。
▌律师答疑
这一问题自古存在,下沙***离婚律师,近两年来随着婚姻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审判实践中各地的***结果也略有差异!***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
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在实际生活中,受理的同居关系***的案件,都是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而且基本上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是如何处理同居***的呢?
同居***的受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要求离婚的,以94年2月1号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应当受理;在此之后的,***离婚律师,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应当受理。未补办的,不予受理。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提起***的,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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