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以防止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污染,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3日颁发了决议 2002/95/EC,全称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2005年8月18日,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
2002/95/EC指令(RoHS指令) 旨在通过限制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做贡献,妥善回收和处理电子电器废弃物。
此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类似法规和指令,对电子电器设备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中国政府于2004年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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