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安徽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针对各行各业都有政策支持。特别是工业化企业,高技术领域企业等等。实际上,合肥市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也制定了众多针对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近期有客户咨询,合肥市建筑业行业有哪些扶持政策?针对建筑业扶持政策有什么资金奖励,实际上根据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发布的政策,合肥市建筑业是有很多奖补扶持政策的。针对每个政策的不同都会有相应的资金奖补。那么,合肥市建筑业扶持政策都会有哪些,2019年申报合肥市建筑业的政策还来得及吗?下面安徽卧涛小编就从申报政策,申报条件,申报奖补等多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合肥建筑业申报时间会在4月15号截止申报,请企业提前准备材料。有疑问请咨询:13339105710(微信同号)
合肥市建筑业政策申报时间
本政策分两次集中申报,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第一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20日第二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1、政策第20条:企业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表(附表1);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开发区经贸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2017年和2018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2、政策第21条:“走出去”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走出去”发展奖励申报表(附表2);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18年度市外完成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发票),提供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④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3、政策第22条:资质升级奖励
(1)申报条件:
对新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资质晋级(落户)奖励申报表(附表3);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晋级、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4、政策第23条:支持落户企业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支持新落户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落户开发区、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注册地在经开区,年产值达到2000万并且首次申报进入“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资质晋级(落户)奖励申报表(附表3);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落户相关批复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5、政策第24条:创优夺杯奖励
(1)申报条件:
对施工企业承建的本区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 “黄山杯”,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接本区工程项目,当年有一个项目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接本区工程项目,当年有两个及以上项目获得“琥珀杯”或“庐州杯”的,每个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建筑行业50强,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奖励依据,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项目在市(区、县)不重复计算奖励。
(2)申报材料:
①“创优夺杯”奖励申报表(附表4);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6、政策第25条:科技创新奖励
(1)申报条件:
对获得本省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本省省级标准、通过本省省级技术中心(建筑类)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表(附表5);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正式文本,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7、政策第26条:住宅产业化企业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年销售额(产业构配件)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4亿元、6亿元的住宅产业化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住宅产业化企业评优奖励申报表(附表6);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开发区经贸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2017年和2018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产业构配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8、政策第27条:产业联动发展奖补
(1)申报条件:
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建筑业企业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含软件),当年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单个企业新增采购额计算方式:上年采购额×(当年采购额增幅-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2%给予采购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本地配套新增采购额奖励申报表(附表8);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地采购配套专项审计报告;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7)。
2019年合肥市建筑业政策申报时间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凡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
2018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的;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本政策分两次集中申报,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第一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20日第二次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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