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安置***人就业的企业***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
26.符合非营利***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大学科技园免征***;
30.符合非营利***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公司税务***,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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