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临床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鉴定人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合肥法医临床机构,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法医临床鉴定中心-合肥法医临床-安徽中和司法鉴定由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提供。
法医临床鉴定内容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专业法医临床中心,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合肥法医临床,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安徽法医临床鉴定,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法医临床受理范围
1、伤残评定。适用范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办理残1疾证明。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轻微、轻、重伤鉴定)。适用范围:人体损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适用范围:主要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4、伤病关系评定。是指损伤与本身疾病在造成损伤结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评定。
适用范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
5、三期评定(误工、护理、营养)。三期是指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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