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倍晟专注为企业提供3C认证服务,拥有正规的3C认证资质并面向江苏,南京,苏州,无锡,上海,合肥,常州,镇江,徐州,南通提供3C认证,CCC认证,无线产品3C认证,灯具3C认证,电线电缆3C认证,消防3CF认证,电动玩具3C认证,玩具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服务。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为2.4GHz、5.8GHz等。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的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PC机、便携式计算机、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2.认证模式
1)***的无线局域网设备: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注:对于已获CCC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规则要求补测相关试验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
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申请及受理
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3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
4.1 认证程序
委托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委托认证,认证机构对委托人的申请资料审查后,由委托人按要求将样品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
4.2 认证申请及受理
4.2.1 认证的单元划分
4.2.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但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如某个产品没有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要求,则该产品中的对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件4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2.1.2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2.2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如适用);
3)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8)《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9)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3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3.1委托型式试验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如适用);
3) 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实验室需要的其他文件。
4.3.2 型式试验的送样
4.3.2.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同一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的产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送样检测;如果不同型号产品之间,其影响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见附件4)不同,应增加送样数量,增加的样品仅进行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标准所要求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性测试。
4.3.2.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整机进行检测的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3.2.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3.3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3.3.1 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电气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
3)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a.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b.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如音视频设备还需通过CNCA—01C—017号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如数码相机等产品):
GB15629.11、GB15629.11/XG1、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GB15629.11、GB15629.11/XG1及子项标准(GB15629.1101、GB15629.1102、GB15629.1104中的一个或多个)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2套软件中的任意1套进行检测。
4.3.3.2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4 型式试验报告的提交
型式试验合格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给认证机构。
4.4 初始工厂检查
4.4.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4.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及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适用时)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
4.4.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在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认证产品所用的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4.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生产厂。
4.4.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4.3.1中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生产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厂为1至4 个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