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1疗终结后,司法伤残鉴定中心,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1安交通管理机关,工伤伤残鉴定,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1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1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伤残鉴定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1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合肥伤残鉴定,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伤残鉴定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伤残鉴定评定书
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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