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密性试验
1 瓶阀安装结束后的复合气瓶,应逐只进行的气密性试验。
2 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浸水法的要求。
3 气密性试验用的介质为空气,氧气瓶检测,试验压力为复合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4 气密性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复合气瓶,气瓶检测,应报废。
注:因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的复合气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对其进行试验。
检验后的工作
1 检验标记
1.1 检验合格的复合气瓶,应参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逐只做好检验标记。
1.2 检验标记采用39mm×22mm的标签纸。
1.3 检验标记内容:
a) 检验单位代号;
b) 检验色标;
c) 检验日期;(年、月)
d) 下次检验日期。(年、月)
1.4 检验色标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1.5 检验标记位置应在筒体上靠近瓶肩一端,呈圆周分布。各期的检验标记应有适当间隔。排列整齐。
1.6 检验标记字高5-10mm,应与制造标记大体一致,字迹应清晰。
1.7 检验标记粘贴方法
严禁在复合气瓶上用打钢印的方法做检验标记。在复合气瓶上作检验标记的方法如下:
a) 用400#水砂纸在13.1.5条规***置的表面上轻微打磨,其面积约45mm×25mm;
b) 把检验标签贴在打磨处,用透明的环氧树脂覆盖检验标签。
2 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2.1 检验记录的保存
以下记录应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保存:
a) 《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
b) 《气瓶水压试验装置检验表》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
c) 《复合气瓶水压试验数据表》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
d)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见附录D(资料性附录);
e) 《复合气瓶报废通知书》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2.2 报废处理
报废的复合气瓶由检验员填写《复合气瓶报废通知书》,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加盖检验单位后,交予复合气瓶产权单位归档并对报废复合气瓶进行压扁或锯断等***性处理。
检测手段,并具有一定的储气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备气瓶,潜水气瓶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燃气质量和填充能力,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具有完善的充气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处理计划,CNG气瓶检测,并可严格执行。
新建的气瓶灌装装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加气站:储存容量≥100M3,自有气瓶数量超过5000个。气瓶加气站:产气量≥150M3/ h,液态气体低温储罐或高压液化气储罐≥15M3,自备气瓶3000多个。溶解气瓶加气站:生产能力≥80M3/ h,自备气瓶数量5000多个。气瓶加注站的设计应由获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当气瓶加气站的专用设备应为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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