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日常咨询岗对咨询问题充分利用税收知识库及时答复、实时记录,对不能答复的疑难问题提交本级税收政策咨询***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省、市局上收管理列名企业的日常咨询通过12366***、网络、属地国税***咨询岗等渠道解答;个性化疑难复杂税收事项的咨询,由上收管理的省、市局***服务部门受理。
第二十七条 ***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咨询问题进行确定性答复的,在三十日内向咨询***人出具回函(附件一)。
第二十八条 省局***服务部门收集整理***人普遍关注的咨询热点问题,提交税收政策咨询***会研究确定后,税务服务,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秦淮区税务,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具体适用税额,税务代理,由试点省份省级按照非超采地区税额的2—5倍确定。
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其税额要高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税务,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镇公共供水价格。
除特种行业和农业生产取用水外,对其他取用地下水的***人,原则上应当统一税额。试点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到位。
第十一条
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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