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类型辩护
职务类型辩护
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hui、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feifa活动的





职务犯罪当事人往往会将工作汇报习惯引入刑事辩护,在看守所向各级组织和领导写一大推思想汇报材料,希望领导能出手相助。
且不说这些材料不仅送不出来,即便能出来也没有哪个领导会看从看守所出来的东西,更不愿意摸,他们怕晦气,可能会更加憎恨这个人。此外他们忘记其他的领导如果比决定抓你的领导地位低,恐怕躲之不及,而你有哥们比抓你的领导地位高的你也不会被抓。况且大领导肯定不会为了一个级别低的干部去得罪一个比你级别高的干部。如果你跟抓你的人的领导关系过硬,那你就会是那个可以决定抓人的人,而不是被抓的人。
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