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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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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天津 天津
联系卖家:杨律师
手机号码:18222732005
公司官网:www.mingshanlaw.com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5号紫金花园2座14B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包括:企业**顾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和**、IT与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事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另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

天津商事律师排名-天津商事律师-茗杉律师(查看)

产品编号:513762803                    更新时间:2019-04-09
价格: 来电议定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企业**顾问
  • 公司官网:www.mingshanlaw.com
  •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5号紫金花园2座14B

联系人名片:

杨律师 182227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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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裸辞”不考虑后路,就辞职。***近,一份关于“裸辞”的网络调查显示。“裸辞”是否意味着就是说走就走?“裸辞”可能涉及到哪些***问题?“裸辞”可能涉及到多种***问题,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前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可“甩手就走”。

  案例1

  甩手就走造成损失应赔偿

  Y先生与一家工厂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压力太大,造成杨先生健康严重透支。不堪忍受的他在工作一年后突然提出辞职,并不顾负责人的一再挽留,甩手即去,由此导致工厂因工作无法衔接而酿成9000余元的经济损失。

  结论:Y先生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及50条分别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Y先生系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未与用人单位协调一致而单方解除合同,又未依法履行工作交接义务,致使工厂因工作无法正常衔接而遭受经济损失,属于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自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主动辞职不能获经济补偿

  J女士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做文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每天都要跟着销售员外出谈生意,非常辛苦。近日,天津商事律师,J女士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报告。但离职时公司却拒绝向她***经济补偿金。

  结论:J女士无权获取经济补偿金。

  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制裁用人单位的不合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严重的赔偿责任。而对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未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天津商事律师排行榜,如果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将极大的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



天津律师事务所带您解读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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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偿代驾中被代驾人的责任免除 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我国实务上通常采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标准。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营地位。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因机动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在有偿代驾中,代驾人代替被代驾人行使车辆控制权,故其应具有运行支配。另外,代驾人通过代驾获取一定报酬,显然具有运行利益。而被代驾人虽然被安全快捷送回到目的地,看似具有一定的运行利益,但是该利益来源于被代驾人***的对价,而非车辆运行,即被代驾人如不***对价委托代驾人驾驶车辆则无法达成目标。


  2. 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的***关系与雇主责任 天津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代驾司机多为兼职,并不与代驾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也不向代驾公司领取固定工资,而通常约定以代驾次数换取报酬,如何界定两者的***关系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在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代驾中尤为突出。依照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天津商事律师排名,则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天津商事律师前十排名,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仅从构成要件来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相似之处,都以劳务获得劳动报酬,都接受用人方的管理,但劳动关系区别于雇佣关系之处在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表现出更强的人身依附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之下从事劳动,而且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各种社会***。相比之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对雇主的人身依附性不强,管理也不如劳动关系严格,也无办理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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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8. 出现***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环保行业并购逻辑的问题,你都了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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