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
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一)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a.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灭火、疏散预案;
d.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e.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消防泵房设计要求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出水量。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规定:
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设计施工消防多少钱,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l.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3)其他要求:
1)消防水泵房应有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2)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对其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如在其他房间设置水泵时,应采用水泵的隔振措施。
3)消防水泵的布置、基础和管道隔振、吸水管和集水坑的设计以及泵房排水沟、采暖、起重、通风均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些群众在办理托育机构的时候遇到
消防方面的疑问
小编通过对话、流程图与技术要点的形式
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请问托育机构申报范围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消防审批检查手续: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在需要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内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申请办理消防审核、验收许可手续;
2、除第1项规定外,消防,但大于300平方米且同时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办理审核、验收备案手续;
3、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线上注册登记后,消防部门将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消防技术要点
(一)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二)3个班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开办的托育机构宜独立设置。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如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专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房屋产权清晰、房屋性质不变更的,举办者可以试点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公司,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
(三)托育机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四)托育机构幼儿生活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2、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场所顶棚、墙面的内装修材料应为A级,地面、隔断、装饰织物不应低于B1级,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不应低于B2级。
4、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有关要求。
(五)托育机构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三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2、场所下方对应区域也应为托育机构用房。
3、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6、场所顶棚、墙面的内装修材料应为A级,地面、隔断、装饰织物和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不应低于B1级。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六)托育机构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要求。涉及到厨房区域使用明火的,厨房区域应采用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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