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工业与民用的修建物所搭设的脚手架,均履行综合定额。
2.单项脚手架是作为不能盘算修建面积而必需搭设脚手架时运用的名目。
3.同一修建物有若干个檐高时,按垂直划分以不同檐高套用相应定额,公开室(半公开室)套用公开室脚手架定额名目。
4.综合脚手架名目已综合内、外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金属架油漆、平安网、防护栏杆、临边和洞口的平安防护办法,以及多层修建(不能盘算修建面积的)层高在2.2m以内技巧层、杂物间、车库等脚手架。用料上综合了竹制、木制、金属等因素,作为倾销费用包干,杂物电梯不得因搭设方式或用料不同而换算。
5.天棚高度超越3.6m且天棚和墙面均有装潢时,另计满堂脚手架名目;天棚(墙面)为刷浆、勾缝、墙面(天棚)为装潢时,按满堂脚手架名目标50%盘算;墙面和天棚均为刷浆或勾缝时,按满堂脚手架20%盘算;除此之外,无论程度或垂直投影面积均不再盘算脚手架费用。室外走廊,阳台若契合上述条件,可按上述规矩盘算满堂脚手架。
6.烟囱、水塔脚手架和装置电梯的脚手架定额取定为钢管式脚手架,实践不同时不许可调剂。
7.程度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独自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施工防护办法防护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