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福建拆迁系列之:一审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刘国宏、宋金玉代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拆迁,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诉讼中难得一见的撤销判决的裁定在圣运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拆迁补偿,彰显出圣运拆迁律师的尽职尽责和专业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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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对违反法律拆迁亮起红灯,坚决捍卫依法拆迁的正当法律程序,拆迁维权的官司虽然复杂多样,但大体可归纳为程序违反法律和补偿不公两大类。相比后者,程序违反法律就像看得见的手,拆迁 补偿,更容易被大众所看见,社会影响也会更恶劣。但现实中,总有一些行政部门规避程序,拆迁标准,利用貌似通过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强拆行为来达到某些行政目的。尤其利用落后农村村民不懂法的情况,绕开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更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其实依法行政在更大程度上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实现依法拆迁更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前置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故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圣运律所在此提示,征收土地拆迁涉及法律知识繁杂,专业水平居高,老百姓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律师的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征收土地拆迁的律师事务所,愿为你时间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
【申请人】: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份,赵先发生现自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一伙不明人员用铲车铲平,用于修建乡村公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赵先生随即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检举控告相关不法行为。令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市国土局西秀分局却认定村里违反法律占地修路属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不违反法律。因此,也未对赵先生的举报内容进行全方面地调查核实。赵先生对政府机关的不作为感到不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土地。经过咨询,赵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主办征土地拆迁及相关法律业务,并承诺只为委托人利益服务。赵先生遂委托圣运律师,针对市国土局西秀分局的不履行查处土地违反法律行为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向市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认定被申请人在未认真核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作出不属于违反法律占地的结论,构成行政不作为。最终,责令被申请人对赵先生的检举控告依法履行查处土地违反法律的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赵先生的复议申请后,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限期对赵先生反映的国土资源违反法律线索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拆迁 补偿-拆迁-圣运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拆迁律师”等业务,公司拥有“圣运律师事务所”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北京 东城区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王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