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离协议的签订原因
具体来说,船舶因遭遇意外事故受到损坏,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必须在避难港进行修理,该轮所载货物本可等候船舶修复后继续运往目的港。但为了修理必须卸货,而且修理的时间很长,因此将产生的卸货、货物储存和重装等费用的数额很大。为了节省共同海损费用,一般贸易手提包进口关税,可以用其他船舶或以其他方式把全部或部分货物转运至目的港。在这种船、货已经分离的情况下,一般贸易手提包进口税率,货物是否还应分摊船舶在避难港修理期间所产生的共同海损费用,例如船员工资、伙食、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以及有关的港口费用等,一般贸易手提包进口物流,可能会有分歧意见。为了防止日后在分摊共同海损时可能出现的争议,船方通常要求货方签署一项“不分离协议”,手提包进口,其内容主要是明确共同权利和义务不应受转运的影响,如同货物没有转运而由原船修复后继续运到目的港一样。总而言之,签署一份不分离协议,可以保障船方的合法权益。
不正常运输的种类之二
5.货物少收(Shortlanded Car90—STLD)
货物少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造成到达站短收货物。
6.货物多收(Found Car90—FDCA)
H物多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造成在到达站多收货物。
7.错贴(挂)货物标签(Mislabeled Cargo—MSCA)
8.有货无单(Missing AWB—MSAW)
有货无单是指在到达站只收到货物而未收到航空货运单。
9.有单无货(Found AWB—FDAW)
有单无货是指在到达站只收到航空货运单而未收到货物。
10.丢失货物/邮件(Missing Car90/Mailba9—MSCA/M***B)
按照货邮舱单所列,应运达本站的货物而没有运达,称为丢失货物邮件。
11.货物破损(Damaged Car90—DMG)
货物破损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PO裂、伤损、变形、湿损、毁坏等现象。



不正常运输的处理方法之二
二、无人提取的货物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2)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
(3)收货人拒绝提货:
(4)收货人拒绝***有关款项;
(5)出现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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