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1体鉴定(也常涉及活1体病理诊断)。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1体外表检查、尸1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病理学是医学的灵1魂,病理医生是医生的医生。其主要内容包括:死1亡原因鉴定、死1亡方式鉴定、死1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1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专业法医病理鉴定,以及本所技术规范《死1亡原因与死1亡方式鉴定方法》SJB-P-6-2009,对尸1体进行法医学病理解剖并对死者的死1亡原因与死1亡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法医病理学建立在病理学的基础之上,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合肥法医病理,为暴1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并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1力死和非暴1力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法医病理鉴定所,以及致伤物推断的一门科学。法医病理鉴定是法医鉴定的一种,俗称尸1体鉴定。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1体外表检查、尸1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正规法医病理诊断中心,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之间有哪些不同呢?
1、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医1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1疗事故的认定,司法鉴定重在解决医1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2、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1疗鉴定的监督:一是由属地的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合肥法医鉴定,二是属地卫生局对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属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司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属地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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