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老叶(化名)为了儿子小叶(化名)和儿媳小姜(化名)举办结婚喜宴,向常山一酒店预定婚宴酒席并***了500元定金。后婚期延至2012年10月份举行,婚宴当晚小姜向酒店***了2万元餐饮费。第二天小叶和小姜继续在该酒店摆回门酒,经结算小叶和小姜婚宴、回门酒的餐饮费共计4万余元。
后经酒店多次***,小叶于2013年7月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欠原告餐饮费2万余元,并承诺尽快还清并******,但至今所欠餐饮费仍未***。
该酒店遂将新郎小叶、新娘小姜和新郎父亲老叶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承担***餐饮费的责任。
老叶表示,确实是其到酒店预定了儿子小叶的结婚酒席,后来因为儿子说让他不要管婚宴的事,他就没有管了。
“2013年,酒店找到我***餐饮费时,我才知道儿子婚宴的餐饮费没有付清。”老叶说道,“也是我劝儿子出具欠条给原告的。”
据了解,小叶和小姜因为经济困难,把年仅二岁的女儿留给老叶两口子带,两人已外出打工***,因为没有手艺,赚不到什么钱,去年都没有回家过年。
另外,因为儿子小叶有一笔8万元的欠款被起诉到***,现在也是老叶夫妇在替其偿还,每月要还3000元,老叶夫妇的退休工资除了两老和孙女的生活费用外,现在实在没有余钱偿还原告的餐饮费,故老叶表示在两年之后还清上述8万元的欠款后,再开始按月偿还欠原告的餐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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