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化妆品(盒装)/指甲化妆品/组合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化妆品套装/化妆品防腐剂/化妆品橄榄油/化妆品粉饼/男士化妆品/生***妆品/化妆品香精/化妆品用具/护肤化妆品
二.申报阶段所需材料:
11.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1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1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1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说明、包装图、包装翻译、保证书);
1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17.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需要译文公证);
18.使用的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9.如果国外化妆品企业是委托加工(OEM)的,应当提供:
1)委托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证书原件,需公证;
2)委托加工协议,均为原件,需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