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合同的效力,合同***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没有任何***,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一旦***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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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还要客观地分析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 quan mian客观地考查分析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是分清合同zha pian罪与合同***的重要区别点之一。既要考察当事人在履约前是否取得了履行能力的各种途径,还要考查事后是否对履行合同作出一定的努力,同时还要考查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的真实原因,还要看无法履约的原因是形成于合同之前,还是形成于合同之后。 首先要从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上考查。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本无履约能力,也根本未打算履行合同,就是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则应为合同ha pian罪。如果行为人在签约合同当时虽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一方面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市场变化的影响,致使盈利计划无法实现,未能按时履约,或者由于行为人对自己的履约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于未能按时履约,或者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虽无履约能力,但其为在履行前通过一定途径取得履行能力,尤其是事后进行了一定的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履约的,则应认为当事人有履约能力,按合同***处理。
合同***
合同***
裁判要旨:
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在一个月以内,均按每延误一天罚款10万元处理;延误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均按每延误一天罚款15万元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异议……本院认为,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尽管存在因停、窝工致工期延误时间界限不清、中建公司未按约履行工期顺延的手续及中建公司施工中也存在部分影响工期的因素等,但超华公司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主要责任。
2. 变更程序瑕疵
(1)变更文件签章主体不适格
变更文件签章主体适格是变更文件能够约束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条件,对此合同双方通常会在变更条款和变更协议中具体约定。但在建设工程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签字人超越权限或不具备签字权限的情形,如此将导致变更文件丧失其证明力,使企业在***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作出的签证,应当认定有效6;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作出的签证,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该人员无相应权限7;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签证,原则上不应认定有效,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该人员具有相应权限8;监理人员对工程量、工期和工程质量等事实所作的签证,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