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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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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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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大洲律师(在线咨询)-***律师

产品编号:596313125                    更新时间:2019-05-10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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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联系人名片:

胡律师 133777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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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u留中的路途时间有哪些规定?

请问***诉S法对***ju留中的路途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诉S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S 文书、当事人向***邮寄送达诉S文书***之间传递诉S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从异地ju留、逮捕犯***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律师表示,所以,***律师事务所,路途时间应计入ju留期内。


4月10日,XX案再次开庭。在开庭前,***律师,XX还委托律师向董璇传话:“相信我,我什么也没做”,与第1次开庭时给董璇飞吻一样自若,让人联想到案件里另有内情。

果不其然,XX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受害人的10页证词中,与XX相关的证词仅有2、3行,并且并没有证据指明XX与受害者有过互动,只能根据DNA检验来证明清白。

然而检方却拿出了3重证据来反驳,并且指出XX和此案难逃干系。

从XX的酒店里的监控来看,XX与制片人王晶一起去找受害人,受害人还显得十分不情愿;在酒店里发现了X和血迹,手机里存有侵的录像;被害人在窗户上留有***,可能是在被侵的过程中留下的。


“设立用于实施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F法犯Z罪信息”的认定

  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F款第1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设立用于实施诈Z骗、传授犯Z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F法犯Z罪信息的”。

  1、“违F法犯Z罪”的涵义。基于立法技术考虑,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只例举了诈Z骗、传授犯Z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F法犯Z罪活动。从实践来看,***律师,常见的还包括传播宣扬极端主义信息、侵F犯知识产权、侵F犯公民个人信息、***考试等违F法犯Z罪活动。

  2、用于实施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界定。对此,可以从网站、群组的设立目的与设立后主要从事的活动两个方面加以判断。具体而言,以实施诈Z骗、传授犯Z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F法犯Z罪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实施诈Z骗、传授犯Z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群组,应当认定为“用于实施诈Z骗、传授犯Z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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