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税务代账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企业代账,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会计代账,对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受奖资格;对***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受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年度评优受奖资格。
4.触犯刑律的,移送***处理。
5.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或一年中有三次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作出待岗、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6.隐匿或提供虚***信息,或者***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开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江宁区代账,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各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应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形式提出初步意见,办公室在审核文稿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本***审定。
文件形式以外的重要信息需要公开的,由各部门提出公开范围、形式,经办公室审核,并报本***审定后提供发布;一般信息由各部门提出公开范围、形式,经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提供发布。
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已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拟作出的决策、编制的规划、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涉及个人或***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作出决定: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或内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举行听证会;
(三)***有关方面的***进行咨询、论证;

(一)政务公开******情况,包括***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制落实,开展政务公开的***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三)依照本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实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群众评价情况;
(五)上级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对下级按上述内容进行考核,对本各部门***考核上述第(二)、(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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