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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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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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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47570825                    更新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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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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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简易程序应有控辩双方来决定。

东莞***律师:建议以控辩双方的简易程序一致选择权取代简易程序单方决定权 ***法第174条规定,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享有决定权,享有建议权或同意权,被告人只有听从控、审安排,说到底是审方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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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Z罪对象的选择来看,寻衅犯Z罪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而故意毁损财物的F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这里所讲的F罪对象的不特定,是指F罪人在实施F罪之前,对F罪对象并没有明确的选择,其行为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而F罪对象的特定性,是指F罪人在实施F罪之前,对F罪对象就有明确的选择,***律师,其行为针对的目标是一定的。F罪对象的特定性和不特定性,必须把F罪人的主观认识和F罪行为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单纯割裂开来。如本案中,被告人阿辉见阿雄在路边停车,即对阿雄驾驶的汽车左侧开了一枪,阿雄受惊驾车逃跑。阿辉持枪上阿杰汽车并指使其追赶,追上后又对阿雄汽车的尾部开了一枪。被告人阿辉的行为虽然指向了特定人及物,但其主观上是出于耍威风、逞意气的动机,目的是欺弱小取乐,选择损坏的物品也具有偶然性,***辩护律师多少钱,随机而为,此种情形下F罪对象其实是不特定的,***律师事务所,其行为应认定为寻衅。


如何认定“f法占有目的”要件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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