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但是并未构成对白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背离,属于合同变更,是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只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属于合同***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被认定为黑合同,而应该认定为对白合同的合理变更及补充,其效力应当为***所承认。
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律师事务所、建设施工***、***咨询服务请找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建设施工***
***建设施工***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或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
(备注:人民***2011年6月29日给我院的关于常州长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示一案的答复指出:《建设工程***解释》第2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该条的本意并不是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
实际施工人往往从前手承包人手中接受施工工程,签订的合同价过低,实际施工人又如何主张权利?有人认为根据***解释的规定,是否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的款项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而不是附带的义务,那么,合同约定价款过低时,也可不请求参照该合同计算;同时,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系列规定来看,若是再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可主张参照发包人与直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来计算。当然,这仅是理论探讨,实践中待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