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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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张雷
手机号码:19951170179
公司官网:www.ghehs.com
企业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隶属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CMA2013100167UR),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

苏州江苏省环评现状监测-省环保厅综合认定检测机构

产品编号:6549856                    更新时间:2015-12-13
价格: 来电议定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
  • 公司官网:www.ghehs.com
  • 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永和街7号

联系人名片:

张雷 1995117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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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环境监测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综合检测机构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评为***批综合检测机构;

2014年12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对***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检测项目通过187项的好成绩被认定为江苏省环保厅***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综合检测机构。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规〔2014〕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14〕80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检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底泥等监测领域,承担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包括环评现状监测、上市公司核查、污染场地调查阶段监测、***废物监测鉴别、生态治理工程评估监测、企业自测自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底泥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检测能力,可以承担相应的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主要包括企业自测自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公司通过此次认定再一次说明我司具备相对较强的检测能力,是一家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服务性机构。我司将继续秉承“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检测工作的规范、有效,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关于江苏省环评现状监测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4〕1号),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综合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环评现状监测工作,且《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批)》已发布(苏环办〔2015〕6号),结合目前我省环评现状监测工作实际,现作如下说明:
一、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及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综合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检测机构”)均可承担我省环评现状监测。
二、《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此文件现已自行失效。取消现状监测质量保证单。由有资质监测机构和综合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检测报告可作为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的依据。
三、环境监测机构和综合检测机构对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检测报告负责,省厅监测处加强对各监测机构和综合检测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状监测情况不再需要省监测中心审核。
四、环评机构应在环评报告中正确引用监测报告的数据,并对其负责。停止执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一览表(试行)>和<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08〕50号)中关于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的要求。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材料中不再需要提供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
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可使用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六、历史数据引用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环保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或由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已有的监测数据、资料的运用;受商业保密条款约束有保密的要求的,不得作为历史数据向第三方提供。每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需附有资质环境监测机构或综合检测机构的监测报告,引用历史数据的也应重新出具监测报告并附相应说明,监测机构或综合检测机构对历史数据引用的真实性负责。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及省相关要求,提高现状监测工作质量和环评编制质量。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负有责任的,应根据《环境保***》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512-67366132传真:0512-67366132联系人:张雷 1995117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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