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罪解释
1、构成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后果等其他影响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律师咨询,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打、***情节的;
(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争取合法权益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故意提供虚***证据或者威胁他人提供虚***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a. 故意向******、行政***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证据,或者指使、威胁他人提供虚***证据的;
b. 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证人不作证或者作***的;
c. 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律师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