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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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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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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知名***律师网-麻涌***律师-大洲律师

产品编号:665741125                    更新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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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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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麻涌***律师,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入罪以“情节严重”为标准。根据司F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认定“情节严重”:

  1、传播面,具体包括设立网站、发布信息数量和访问数量。很多从事诈Z骗活动的犯Z罪分子会申请很多近似的域名而指向相同的网站,如针对工商***制作***网站,犯Z罪分子将网站内容托管到服务器后会申请诸如近似于工商***域名的假域名指向网站后台,即使某一假域名被发现注销,还会有其他域名正常工作。故可以考虑以相关网站、域名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而且,对于多个近似的域名指向相同的网站,应当累计计算。网站被点击数、注册账号数可以反映网站的传播面,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同理,群组的个数和成员账号数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此外,关于有关信息,宜以发布信息的条数、实际点击数以及向用户账号发送信息数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2、违F法所得数额。从事实践来看,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可能获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违F法所得。因此,可以考虑以违F法所得数额作为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标准。

  此外,从实践来看,不少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是跨境实施,对于发生在境外的犯Z罪活动,***受制于各方面的因素,更为困难。为便于司F法操作,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可以考虑针对此类行为降低入罪标准,即对于跨境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数量或者数额入罪标准减半计算。


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标志

过失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由F罪主体对F罪结果的过失心理态度所决定的,不论F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不论对F罪行为是过失心理态度还是故意心理态度,只要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过失F罪。

故意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F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F罪行为和F罪结果也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才可以构成故意F罪。如果F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心理态度,对F罪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实施故意F罪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不是故意罪过形式而是过失罪过形式,可以构成过失F罪,***律师,不能构成故意F罪。相比较,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根本区别,是F罪主体对F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过失的,可以构成过失F罪;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故意的,可以构成故意F罪。

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决定了过失F罪与故意F罪的根本区别。过失F罪与故意F罪的根本区分标准,是F罪主体对F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故意F罪;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过失F罪。因此,知名***律师网,区分过失F罪与故意F罪的标准,是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还是故意的不同心理态度。





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

  对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是否应当修改,研讨会形成了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个人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关税5万元的入罪标准系1997年刑F法条文所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标准已不能适应打击走S私犯Z罪的需要,应适度提高。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宜参照逃T税罪的规定,***律师哪个好,除规定一定数额标准外,同时将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应***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入罪要件。

  第三种意见认为,走S私犯Z罪严重侵害***税收制度,且呈常见多发态势,宜从严打击,坚持原有的5万元入罪标准。逃T税罪的比例追诉标准是由刑F法明文规定的,既然立法未对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作相同规定,则不宜由法解释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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