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条件如下: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或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尚在协议期限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非广州生源应届高校广州毕业生接收入户申报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接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及地址、落户地址,用人单位签接收意见,盖公章,填写错误会导致毕业时不能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二)接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标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暂缓就业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和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非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毕业生本人持上述第二项所列材料到区人才办领填《高校毕业生上报录入表》(“生源地”填写高中报考时的户口所在地;“原户口登记机关与地址”填写当前户口所在地的机关与地址,如毕业生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应填写学校集体户所在地的机关及集体户地址);
需要入户天河人才集体户的,必须仔细阅读《天河人才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书》,毕业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同意遵守协议条款才可以迁入(与天河人才合作的中介机构一定要落实好此项工作,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我办通过广州市应届毕业生接收申报网向广州市人事局申报;
(三)市人事局网上批复后,我办打印《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三联),连同《就业协议书》一起报区人事局审批盖章;
(四)区人事局盖章后的《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三联)书面呈报市人事局审批盖章;
(五)市人事局批复的《毕业生申请表》返回后,毕业生本人或单位工作人员将《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三联)毕业生接收函带回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保留一份《毕业生申请表》(用人单位联)和《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联),毕业生本人将一份《毕业生申请表》(学校联)和《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单位联)带回毕业学校,保留《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联);
(六)学生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如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应持《毕业生申请表》(学校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单位联)和单位接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填写广州市天河区人事局或广州市人事局,硕士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可填写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证的“籍贯”和“出生地”应填写县一级的城市,“迁往地址”应填写拟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具体地址;迁入家庭户的,毕业生跟户主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且先征得户籍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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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报到材料如下:
(一)学生应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申请表》(主管部门联)、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还要交回本人亲笔签名的集体户管理协议书;
(二)需要迁入集体户、且尚未办理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2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相片回执(写上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21元工本费;
已持有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1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1元工本费。
请把所有毕业生报到材料放在大信封里,并贴上标贴。
五、非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持第四项所列材料到区人才办报到,区人才办工作人员验收材料;
(二)毕业生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报到登记簿,领填《干部履历表》、基本情况表,交回区人才办;
(三)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一次性缴纳三年的人事代理费用;
(四)区人才办工作人员持第四项第(一)款所列材料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广州市公安局盖章;
(五)不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到人才办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报到时所提交的材料,到拟迁入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入户后将报到证交回区人才办;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由区人才办工作人员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户口卡由市场统一管理;
(六)集体户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毕业生领回学历证等材料。办理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约两个月后通知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办领取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