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时发现不符广州限购政策,解除合同被中介告上法庭。
陈先生是外地人,近期在广州看中了一套豪宅单位,通过中介看楼签约,准备一次性付款买下这套3300万元的豪宅,谁知签购房合同后,过户时发现因不符合广州限购政策,陈先生没有广州户口,也没有在广州买过社保和纳税,不具有购房资格,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无法达成,最终只能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不过,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房子没买成还要被要求支付15.5万元中介服务费,加上因不能履行合同导致违约还要为卖家支付中介服务费20.5万元,交易没达成却要付36万元的中介费,陈先生自然不愿意,最后与中介闹上法庭。
陈先生认为,中介无如实告知广州地区限购政策,虽填写了《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但其上“如买家为境内非本市户籍居民,根据限购政策,买家能提供的购房证明为:A.社会保险缴纳证明;B.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解释模糊,让人误解为外地的证明即可,最终导致交易不成功不应该支付中介费。
法院判决认为,广州地区限购政策出台已久,《存量房合同》、《告知书》以及《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中均载有相关限购政策的条款,陈先生在签订合同及署名前应尽审慎义务,购房合同因陈先生不符合限购政策而解除,陈先生显然应承担为尽审慎义务的责任。中介为促成买卖双方合同建立的付出应该获得报酬,不过作为外地人,误解须提供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为广州以外地区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情有可原,中介公司的告知显然有一定瑕疵,其提供的咨询及中介服务存在着不足之处,双方约定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高达36万元,此费用应与其履行的咨询及中介义务相对应,因此,酌情将中介应收取的咨询及服务费减半调整为18万元。即虽然交易不成功,但陈先生仍须支付1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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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非广州市户籍的市民,在广州的购房条件为:在广州没有房产,且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社保。
所以外地来的亲们在做出购房决策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满足在广州购买房产的基本要求。
而外地户籍的人员即便满足条件,在广州也只能购买一套住宅,相较之下,入户广州正式成为广州户口在广州可以购买两套住房,并且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在限购政策取消遥遥无期的情况下,广州户籍在购房投资方面可谓占据了不少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