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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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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金证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GCC)是国内最早从事(MOH,CFDA)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注册申报和政策法规咨询的公司之一,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专家队伍,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为您的产品注册提供准确、快捷的优质服务。GCC于2003年注册成立,十年来专注于化妆品领域......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产品编号:6863229                    更新时间:2016-08-18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进口化妆品备案、进口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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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为规范儿童(含婴***,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祛斑、***、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等***的成分。

(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三、安全性

(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四、申报

(十)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十一)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十二)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为便于申请人申报,本指南提供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

五、审评

(十三)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反应性;

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地阐述,且不应与申报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如标签、配方、工艺等)相矛盾;

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应结合配方所用原料进行分析。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十四)经审评认为申报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

(十五)根据儿童化妆品的特点,***食品***监督***可***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

(十六)国产非特殊用途儿童化妆品备案时,应参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十七)本指南由***食品***监督***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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