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在性质上不同于***、二审程序,没有必要实行开庭审理;检察***在***、二审中已充分发表了意见;如果实行开庭审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和检察***的意见,则等于是实行“三审终审,而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还有学者认为,检察***不应该参与,因为,从程序功能的角度,死刑复核在于减少死刑;从控辩对抗的角度,检察***在一、二审都赢了,复核程序中应听听弱者的意见;从***实践的角度,复核程序中改判的很少。





死刑复核的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裁定。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案件经过***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就发生***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才发生***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
(三)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以及与***、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应当写明;
(四)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一审认定的***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庭意见;
(五)二审审理或者人民***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人民***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
(七)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庭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