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问题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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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以违规建设强制拆除。
(5)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房主未披露跳楼***事件,购房人可撤销购房合同
房屋出卖人未披露房屋曾发生跳楼***事件的,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据此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解除权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不得再行主张
一方当事人在约定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未在法定除斥期间行使的,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再行主张约定解除权。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交房义务不仅局限于交钥匙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交房义务不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