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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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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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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律师排名-大洲律师-东莞谢岗***律师

产品编号:711666725                    更新时间:2019-06-20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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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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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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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133777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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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认定挪用公款罪时存在的问题

(1)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找***律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律师排名,进行F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F法活动的行为。

  (3)***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经济补偿***标准怎样的?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东莞谢岗***律师,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律师网,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向其***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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