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裁定。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案件经过***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就发生***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才发生***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死刑***生效后并不立即进入执行程序,而是实行死刑缓期制度;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取消。所谓死刑缓期制度,就是在死刑***生效后并不立即或在短时间内执行***,而是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后再进入执行阶段,在此期间允许被告人通过法定渠道进行自我救济或者由有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根据死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死刑缓期可规定不同的期限,但要有一个***短期限,也要有一个***长期限。笔者以为在半年至两年之间为宜,时间太短不足以审判监督程序发挥作用,时间太长则难以体现死刑的威慑力。
死刑复核业务源于基本的***辩护业务,但又有自身特点:业务范围相对较窄,但***性极强;涉及罪名及法学知识相对单一,但理论性与实践性均要求极高。这些特点对死刑复核辩护律师的基本素质提出了以下要求:1、熟悉与死刑复核相关的***、***、会议纪要、政策文件等等,不仅要有良好的******知识储备,还应当有一定高度的***政策水平。2、有较为精专的***理论水平。死刑复核案件的特点不在于广而在于专,对于涉案罪名、量刑政策的解读需要上升到理论高度,才能游刃有余的进行辩护。3、有大量的实践经验。首先,死刑复核律师必须要大量的普通***案件甚至死刑一、二审辩护经验,这些都是死刑复核阶段辩护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