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
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 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
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3.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4.3.2 确定,也
可根据路段的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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