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报5大误区
1、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做零申报?
有老板问:这两年公司都亏损,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款,那可以零申报吗?
不可以!这种情况下零申报,其实是给自己挖坑!万一之后咱们企业盈利了呢?
因为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进行“零申报”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而会造成企业的损失。
2、不用缴***款=零申报?
有老板理直气壮地说:小规模***人***按季低于9万元的不是免征***吗?那我直接零申报多省事!
其实吧,政策优惠和如实申报是不冲突的,既然在免征标准之内,按照规定申报多好,反正***后都不用缴***。
不用缴***款≠零申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申报表中第10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3、已缴***款做零申报
有老板说:我到税局申请的时候,已经缴纳过税款了,那到了申报的时候,呼市代理记账,可以直接零申报吧?
不可以!虽然企业***专用票并已经缴纳了税款,但依然不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
正确的做法是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交过的税款,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冲抵。
4、收入没有***,零申报没关系?
有老板特别高兴说:我们公司的收入都没有开过票,这样的话,税局是不是就不知道我到底有没有经营了,那我可以直接零申报吧?
不可以!老板如意算盘打得这么响,税务局的感受您考虑过吗?
取得未***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否则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5、免税收入做零申报
李大爷是做水果批发的,是小规模***人,并且已经办理了***减业务,这个季度销售水果的收入全部符合免税条件,是不是直接零申报算了?
当然不是!正确姿势是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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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新税收政策提要
★社会***费降费率综合方案出台。关于印发《降低社会***费率综合方案》(国〔2019〕13号印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的决定(2019年4月)》
★税务总局明确办理***留抵退税相关事项。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 三部委明确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税收政策。财政、税务总局、证监会印发《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企业扶贫捐赠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财政、税务总局、扶贫办印发《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局、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扶贫货物捐赠免征***。财政、税务总局、扶贫办印发《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局、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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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般***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申请办理***一般***人的认定手续。(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额的,可以向主管***税务***申请办理***一般***人认定手续。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额,可以向主管***税务***申请办理一般***人认定手续。***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代理记账,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怎么代理记账,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人认定手续。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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