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7.3.1 下列情况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
1 视线不良,或其他原因使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2 一般不设信号灯地区的信号灯路口,或较长路段内不设信号灯之后遇到的第
一个信号灯路口,快速路驶入干路或支路时遇到的***个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3 因临时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情况设置活动信号灯的路口。
7.3.2 注意信号灯标志至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 的规定取值。
7.4 铁路道口标志
7.4.1 当道路与有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应设置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7.4.2 当道路与无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应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7.4.3 铁路道口标志应设置在铁路道口前适当位置;当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
者发现时,宜在道路两侧对称设置。
7.4.4 道路与有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至铁路道口的距
离,应按本规范表4.3.2 的规定取值。
7.4.5 道路与无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除按本规范表4.3.2 规定的距离设置无人
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外,还应在道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并应施划相配套的铁路平交
道口标线、停车让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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