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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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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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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东莞石龙***律师-大洲律师-***律师费用

产品编号:727576825                    更新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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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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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联系人名片:

胡律师 133777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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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认定挪用公款罪时存在的问题

(1)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F法活动的行为。

  (3)***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签订劳动合同未交***可以吗?

《社会***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律师价格,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b。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b,东莞石龙***律师,当遇到社b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b。

一、什么是社会***

社会***是指***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以及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律师费用,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税(费)形成社会***基j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律师咨询,被***人可从基j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医l疗***、失业***、工g伤***、生育***。


***诉S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新***诉S法将原来的“可以通知”改成“应当通知”,并扩大了到场人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可以通知”含义是,讯问、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首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其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并不是***性规范,而是强制性的。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还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如果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询问时也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应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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