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台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保密制度完善;
2:保密***健全,有***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保密规定和标准。
4: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5:***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