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黑白合同”,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如果出现“黑白合同”,应当按照哪一份合同结算?在招***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件中,对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照“白合同”结算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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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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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算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工程已竣工且工程结算款已届期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的,自合同实际解除、终止之日起算;
(3)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合同约定除质保金以外的工程kuan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自合同约定的工程宽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为什么不能以“黑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呢?这是因为***、行政***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产生变更为“白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是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到有关部门备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利于招标***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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