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人遭遇讨薪难 “超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八旬老人10个月工资遭拖欠一年多
今年81岁的薛春勤因为没有养老***也没有退休养老金,为补贴家用,2014年他开始在当地一家名为江苏富建集团的公司里做门卫。
“当时只是和公司进行了口头协商,***律师排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000元。”薛春勤告诉记者,2014年和2015年这两年的工资都是正常发放。但是到了2016年,他只领到了一月份和二月份的工资,后10个月的工资公司就没有再发。
为拿到被拖欠的1万元工资,薛春勤从2016年年底开始讨薪,“当时公司老板对我说‘马上处理,回去研究研究’。”此后,薛春勤几乎每个月都打电话询问一次,“2017年下半年开始,他们不再接电话。”薛春勤说。
讨薪无果,薛春勤曾找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但工作人员却告知他由于超过了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此后,薛春勤开始拨打******、联系媒体来反映问题。
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为春告诉记者,长东莞安***律师,此前薛春勤未曾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而是上周在接到政风***时,按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相关规定予以回复。
胡律师称,由于薛春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劳动监察处理范围,属于正常回复,“同时也告知他可以通过途径进行***。”
***诉S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新***诉S法将原来的“可以通知”改成“应当通知”,并扩大了到场人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可以通知”含义是,讯问、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首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其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并不是***性规范,***律师哪家好,而是强制性的。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还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如果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询问时也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应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律师,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F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律师-大洲律师-长东莞安***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是广东 东莞 ,***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大洲律师***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大洲律师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申诉律师,东莞减刑缓刑律师,东莞罪轻辩护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