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普遍存在的“会见难”的问题,其次是律师风险问题,这一点在李庄案后尤为突出。本书的宗旨不是讨论如何从立法上完善有关律师会见通信权,也不是探讨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落实,而是在现有***规定的框架下,总结尚权作为***的***辩护律师事务所摸索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既可以***da程度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也能使律师***da可能地避免执业风险。
***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
然而有经验的刑辩律师深知,在***辩护业务中,会见质量的好坏,决定了在押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度,如果能够在会见过程中,沟通顺畅,使当事人建立起对律师的信任,那么此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也会配合默契,争取到当事人***da化的利益。某些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对于律师会见当事人设置了重重障碍,要知道,如果律师会见当事人工作是可有可无的,zhen查***对律师的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也就不会有诸多的心理障碍,就不需要审查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因此,从zhen查***的态度就能看出律师会见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
一般,律师在下列时段要主动会见***嫌疑人、被告人,这样才能尽到自己维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
***嫌疑人被羁押后,律师应当尽快与zhen查***联系,与***嫌疑人会见。
***嫌疑人、被告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后(如被逮捕,被取bao候审),律师应当针对变更的情况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流。
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律师应当与***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就新阶段的新情况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换意见,提供***咨询。
***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