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中磊盛鑫税务师事务所网站,原名北京研发费加计扣除先申报后收费
,网址为:http:///2018/0117/ml
北京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北京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审计、高新企业认定、税务筹划、税务咨询、上市尽职调查等有关业务。目前本所拥有多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为广大客户服务。
北京研发费加计扣除先申报后收费活动介绍:
新《企业所得税法》文件明确作出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执行后,企业也遇到各种问题,在今年申请来临之际,我所现专门成立税务咨询工作组,为企业提供免费上门咨询答疑服务,专家免费咨询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上市筹划及高新认定。
北京研发费加计扣除咨询电话:010-52262570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包括:
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6、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北京研发费加计扣除咨询电话:010-52262570